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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刑事律师普法:关于假释,这些知识要了解!

来源:南通刑事律师网时间:2021-05-08 22:47:27

  南通刑事律师普法:关于假释,这些知识要了解!

​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的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罪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五、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被判决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六、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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